“五常”:仁义礼智信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是指中国五千年历史流传下来,具有影响,可以继承,并得到不断创新发展,有益于下代的优秀道德遗产。
其中“五常”之“仁、义、礼、智、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价值理念。
※ “仁”,是指同情、关心和爱护的心态,即“仁爱之心”。
※ “义”,是指正当、正直和道义的气节,即“正义之气”。
※ “礼”,是指礼仪、礼貌和礼节的规矩,即“礼仪之规”。
※ “智”,是指辨是非、明善恶和知己识人的能力,即“智谋之力”。
※ “信”,是指诚实守信、坚定可靠、相互信赖的品行,即“诚信之品”。
一、仁
“仁”,是指同情、关心和爱护这样的心态,即“仁爱之心”。仁者,仁义也。指在与另一个人相处时,能做到融洽和谐,即为仁。仁者,易也。凡事不能光想着自己,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为别人考虑,做事为人为己,即为仁。儒家重仁,仁者,爱人也。简言之,能爱人即为仁。
“仁”,最早出自《尚书》。《尚书》中说:“克宽克仁,彰信兆民”,意思是说当年商汤用宽恕仁爱之德,明信于天下的百姓。“仁”最早的涵义是“亲人”的意思,《说文解字》中说:“亲,仁也”,又说:“仁,亲也”。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氏族亲人之间要“亲爱”,这种“仁爱”之情,仅仅局限于家族亲属之间。随着历史演变,“仁”的涵义得到了进一步扩展,由“亲人”发展到了“爱人”。老子说:“与,善仁”。意思是与人交往要友爱、真诚、无私。
孔子曾说过:“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这里“仁”已成为人生道德的最高境界,为了维护“仁”,可以“杀身”,即可以牺牲自己的生命来维护这一道德理念。由此可见,在“仁”的情感范围由家族扩展到社会的同时,“仁”的道德内涵和道德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成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第一要素。
二、义
“义”,是指正当、正直和道义这样的气节,即“正义之气”。义者,人字出头,加一点。在别人有难时出手出头,帮人一把,即为义。古字义,离不开我,用我身上的王去辨别是非,在人家需要时,及时出手,帮人家一两下,即为义。
“义”的原义是指人的仪表,是人们在人际交往中对亲密友谊、对美好善良的追求。《说文解字》曾这样解释,“义(義),己之威仪也。从我从羊。”意思说,“义”是一个人的外在形象和内在涵养,我们崇尚羊的形象和涵养,要像羊一样温和、善良、美好。这里讲的“义”,主要是指一种美好、善良的情感和气节。
羊在我们生活中,从古至今都是六畜之首,被视为最美的食品。《说文解字》把“义”同“美”和“善”联系起来解释,“美”和“善”是“羊”字头,“义”的繁体字“義”也是羊字头。所以,义、美、善是同义的。古人强调“义气”,就是指这样一种美好善良的境界和正直正义的气节。
孔子极为推崇“仁”德,提倡“杀身成仁”。而孟子非常推崇“义”德,说要“舍生取义”。“杀身”和“舍生”是相同的意思、相同的境界,说明孟子是把“义”和“仁”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认识的。我们讲中华传统美德主要是“仁、义、礼、智、信”五大要素,通常也简化成“仁义道德”,可见,在这五大要素里最重要的是“仁”和“义”两德,是最核心、最基本的两大要素。古人云:“仁则荣,不仁则辱”,“由义为荣,背义为辱”,说明中国传统道德的荣辱观也是以是否做到“仁”和“义”作为主要标准的。
三、礼
“礼”,是指礼仪、礼貌和礼节这样的规矩,即“礼仪之规”。礼者,示人以曲也。己弯腰则人高,对他人即为有礼。因此敬人即为礼。古之礼,示人如弯曲的谷物也。只有结满谷物的谷穗才会弯下头,礼之精要在于曲。
“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一种习俗和仪式。《礼记·表记》中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指的就是一种仪式、一种习俗,当时还没有把“礼”作为一种道德规范、道德准则和道德理念加以明确和倡导。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关于“礼”的认识和理解也有了新的变化。
《礼记·表记》中说“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说的是殷人尊神,而周人事鬼敬神而远之,开始远离它,并且“制礼作乐”,逐步把这些礼仪规范起来,对在哪种情况下实行什么样的礼节、举行什么样的礼仪、讲究什么样的礼貌进行了具体规范,提倡以“礼乐”治天下。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的内容又有了创造性的变化,开始将“礼”作为道德准则加以提倡。
我国最古老的诗集《诗经》中就有“相鼠有皮,人而无仪;人而无仪,不死何为”的诗句,意思就是说:看那老鼠还有一张脸皮,做人岂能无礼仪;如果一个人没有礼仪,不去死还干什么?
孔子也有一句名言:“克己复礼为仁”,意思是说,每个人都应克制自己不正当的欲望、冲动的情绪和不正确的言行,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使自己的视、听、言、行,一举一动都符合“礼”的规定。这说明“礼”在道德领域已经被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加以尊重、加以规范、加以倡导。
古代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管仲,更提出了“礼仪廉耻,国之四维”的治国理念,把“礼”放在道德规范之首,表明“礼”已经由原来的一种习俗和仪式逐步地规范为一种道德教化和道德理念,升华为治国的四大要素之首。中国人向来把“礼”放在重要的位置上,以礼仪之邦来表明我们是文明的,不讲礼仪是不文明的。由此可见,“礼”在中华传统美德中同样有着重要位置。
四、智
“智”,是指辨是非、明善恶和知己识人这样的能力,即“智谋之力”。智者,知道日常的东西也。把平时生活中的东西琢磨透了,就叫智。观一叶而知秋,道不远人即为此。
“智”作为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要素之一,很早就出现在文字记载里。孔子常说:“君子道有三:仁者不忧,智者不虑,勇者不惧。”《中庸》云:“智仁勇三者,天下之大德”。
大家熟悉的《论语》中的话“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是讲人的知识再丰富,总有不懂的问题,那么就应当有实事求是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学到更多的知识,才是智慧之举。这里讲的“是知也”就是指“这才是智慧、这才是聪明、这才是智者”。
孔子、孟子在继承和发展唐尧、禹舜、商汤等关于认识自我、认识社会、认识是非、认识善恶这样的聪颖、智慧思想的基础上,丰富了“智”的具体思想内容,提升了“智”作为一种道德要求在道德规范中的地位,使之成为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新的道德概念和价值取向,成为对人们思想道德和文明素质方面最基本的要求之一。
五、信
“信”,是指诚实守信、坚定可靠、相互信赖这样的品行,即“诚信之品”。信者,人言也。远古时没有纸,经验技能均靠言传身教。那时的人纯真朴素,没有那么多花花肠子,故而真实可靠。
“信”不是简单的诚实,信用才是“信”最基本的内涵。它不仅要求人们在自己的行为上要诚实和守信,同时也反映出人们对某一个事物、某一种理念认识上的坚定可靠,反映出人与人之间、人与物之间相互信赖的关系。缺乏坚定可靠和相互信赖这样一种基础,人们在自己的行为上也难以实现诚实和守信。
关于“信”,早在远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就认识了它,并且积极地加以提倡。历代贤人圣哲关于“信”的强调不绝于书,甚至包括像《三国演义》、《水浒传》、《红楼梦》等一些古典文学名著里面,也都强调“信”的道德理念,都有关于“信”的人性诠释和故事描绘。
《左传·僖公二十五年》记载说:“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意思是说统治者有“信”,是立国的根本,是老百姓得以生存的基础。老子说:“言,善信”。意即说话要恪守信用。
孔子也说,“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又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他还把“言必信,行必果”、“敬事而信”作为规范弟子言行的基本要求,把诚信看作做人立世的基点。
孟子则把诚信看作社会的基石和做人的准则,他所谓“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的阐述,即是其证。
《贞观政要》中唐代名相魏征说:“德礼诚信,国之大纲”,把“信”作为治国之大纲来加以强调。《旧唐书》里说“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尚书》写道:“信用昭明于天下”。《诗经》里面有一句非常有名的成语叫“信誓旦旦”。像这样一种对“信”的认识、对“信”的提倡、对“信”的崇拜,从古至今像一棵常青树一样存活于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世代繁衍的思想文化沃土中,说明“信”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历来被人们所肯定、所推广。
六、“仁”为核心的伦理思想结构
从“五常”的关系看,它们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大厦的根基,也可以说是道德大厦的支柱。
“仁”主要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关怀、互相尊重和互相爱护的情感,是世间万物共生、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一种道德规范;“义”是超越自我、正视现实、仗义公道的做人态度;“礼”是建立人际关系、社会秩序的一种标准和规则;“智”是人认识自己、了解社会、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眼光和能力;“信”是人们交往和处事的道德准则。“仁、义、礼、智、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价值理念和基本要求,是我们要很好遵循的、最重要的五种社会道德规范。
在“五常”中,为什么“仁”能作为道德的本源,其根本在于孔子对于“仁”的理解。
对待“仁”的态度。孔子主张任何人都应该有一种为“仁”的愿望,应该诚心诚意去求“仁”,如果这样做了,那么就会得到“仁”。孔子认为“为仁”是某种自觉的内在情感行为,只要自己态度端正,就可以实现“仁”的要求。
从《论语》中看,“仁”的价值内涵主要指“仁”的情感性、自得性。孔子认为“仁”就是“爱人”。孔子的“爱人”观点来自周初的“保民”、“敬民”思想。在孔子“仁”的价值内涵中,由“爱人”所推导出的一系列内容都深刻体现出孔子对一般社会民众的关注,对整个人类社会发展中实现人际之间共同和谐发展的关切,这一切都奠定了孔子作为中国乃至世界最伟大思想家的地位。
以博大宽厚的胸怀来爱护民众是“仁”的一种表现方式,即“泛爱众而亲仁”。“仁”作为价值主体内在精神状态的反映,是实现理想人格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孔子“仁”的表现方式还体现在时时处处以人为主,以人为研究和关注的对象,一切围绕“人”的思想行为的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在孔子看来,一个本质上有问题、思想上有邪念的人是不可能达到“仁”的境界的。
孔子在对“仁”的阐发上,将“仁”作为道德的本源,并以“仁”统摄“孝悌忠信”等伦理原则和外在的礼仪规范;在对“仁”的证立上,他以人为目的,已经认识到人之为人的内在价值,并对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内在力量表现出了高度的确信。这表明,“仁”在孔子那里,既具有“爱”、“不忍”等自然情感方面的涵义,同时,作为道德理念,这一范畴又上升到了形而上,即道德本体-“道”的高度。正是在后一意义上,“仁”常常与“道”相通,所谓“吾道一以贯之”、“早闻道,夕死可也”中的“道”即是“仁道”。“仁”在内涵上的这种双重性,使它既能够向下落实,又可以向上提升,既不拘泥于具体情感,又免于玄虚空幻,从而充分表现出了“仁”作为道德理念的内在张力和独特理论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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